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一九三六五號函
【解釋日期】84年05月08日
【解釋內容】
關於生活污水若與作業、洩放、未接觸冷卻水、逕流等廢水完全分流收集
者,則不屬事業廢水。若未完全分流收集則合併於事業廢水量中計算。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一九三六五號函
【解釋日期】84年05月08日
【解釋內容】
關於生活污水若與作業、洩放、未接觸冷卻水、逕流等廢水完全分流收集
者,則不屬事業廢水。若未完全分流收集則合併於事業廢水量中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