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五○七七四號函
【解釋日期】84年10月03日
【解釋內容】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理第二條第二款所稱「未經處理前」係指廢(污)水未經有學理依據之物理、化學或生物處理設施處理至符合管制限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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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五○七七四號函
【解釋日期】84年10月03日
【解釋內容】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理第二條第二款所稱「未經處理前」係指廢(污)水未經有學理依據之物理、化學或生物處理設施處理至符合管制限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