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五六九八○號函
【解釋日期】 88年08月30日
【解釋內容】
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非屬廢污水處理設施之一部分,自不適用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故障報備之規定。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五六九八○號函
【解釋日期】 88年08月30日
【解釋內容】
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非屬廢污水處理設施之一部分,自不適用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故障報備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