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五四四三五號函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五四四三五號函
【解釋日期】89年09月21日
【解釋內容】
畜牧業每頭豬隻之排放廢水量計算,仍請依每頭豬三十公升認定,惟有特殊情形時,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可視個案資料之實際情況,對現場實際量測查核後認定之。
【本公司持續接受主管機關特別的監督與管理,對客戶而言具有相當的安全與保障】
我們的專業人員針對廢水處理設備、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能給您專業設計,興建、改善。
而於廢水、污水設備保養、維護操作上提供最佳定期保養、維護、代操作等服務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五四四三五號函
【解釋日期】89年09月21日
【解釋內容】
畜牧業每頭豬隻之排放廢水量計算,仍請依每頭豬三十公升認定,惟有特殊情形時,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可視個案資料之實際情況,對現場實際量測查核後認定之。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