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50031685號函
【解釋日期】95年04月21日
【解釋內容】
水污染防治法餐飲業作業環境面積範圍判定。
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作業環境係指事業使用之範圍,故餐飲業之作業環境面積係指從事餐飲行為之實際區域面積,包含區及餐飲服務區之面積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50031685號函
【解釋日期】95年04月21日
【解釋內容】
水污染防治法餐飲業作業環境面積範圍判定。
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作業環境係指事業使用之範圍,故餐飲業之作業環境面積係指從事餐飲行為之實際區域面積,包含區及餐飲服務區之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