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50065808號函
【解釋日期】 95年08月21日
【解釋內容】
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以自來水降低液化石油(LPG)儲槽溫度,冷卻後所產生之廢水,符合該法所稱作業廢水。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50065808號函
【解釋日期】 95年08月21日
【解釋內容】
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以自來水降低液化石油(LPG)儲槽溫度,冷卻後所產生之廢水,符合該法所稱作業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