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60011233號函
【解釋日期】 96年01月15日
【解釋內容】
水污染防治法餐飲業及觀光飯店作業環境面積疑義。
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作業環境,指事業使用之範圍。」,舉凡與「餐飲業及觀光旅館(飯店)」業別經營服務型態有關之使用面積,包括餐飲、住宿、泡湯、陽台、樓梯間、走廊、停車場、用餐場所及廚房等,均應列入作業環境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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