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 80年03月06日
【解釋內容】 港區內擱淺之待解船體,港務單位遲未處置者,雖無相關環保管制法令可
資適用,惟發生地點屬高雄港務局管轄,自得依商港法第十六條等之規定
由港務單位依職權管制或代為執行。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解釋日期】 80年03月06日
【解釋內容】 港區內擱淺之待解船體,港務單位遲未處置者,雖無相關環保管制法令可
資適用,惟發生地點屬高雄港務局管轄,自得依商港法第十六條等之規定
由港務單位依職權管制或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