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 83年08月13日
【解釋內容】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之「垃圾」係指廢棄物清理法中一般
廢棄物之垃圾;所稱之「其他污染物」係指垃圾、水肥等列舉污染物以外
,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四款污染物定義,經主管機關依權責認定或
公告者。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解釋日期】 83年08月13日
【解釋內容】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之「垃圾」係指廢棄物清理法中一般
廢棄物之垃圾;所稱之「其他污染物」係指垃圾、水肥等列舉污染物以外
,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四款污染物定義,經主管機關依權責認定或
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