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 96年01月17日
【解釋內容】 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期間內,經查驗,水質有數次惡化情形,應如何處罰。事業因放流水不符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並依第四十條限期改善,於限期改善期間內經多次查驗,水質惡化之認定,應以第一次據通知限期改善之水質檢驗值為之。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解釋日期】 96年01月17日
【解釋內容】 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期間內,經查驗,水質有數次惡化情形,應如何處罰。事業因放流水不符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並依第四十條限期改善,於限期改善期間內經多次查驗,水質惡化之認定,應以第一次據通知限期改善之水質檢驗值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