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 81年02月07日
【解釋內容】 一、行政機關依法所為之處分,倘無違法或不當,自無撤銷之理由。二、本件貴轄違章工廠業主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處罰鍰迄未繳納,於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前即已死亡,仍應對其遺產繼續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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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 81年02月07日
【解釋內容】 一、行政機關依法所為之處分,倘無違法或不當,自無撤銷之理由。二、本件貴轄違章工廠業主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處罰鍰迄未繳納,於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前即已死亡,仍應對其遺產繼續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