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60031641號函
【解釋日期】96年05月09日
【解釋內容】
海洋生物研究中心附屬水族館,依水污染防治法管制疑義。
一、按水污染防治法所定事業別之認定,係依水污染之產生來源、廢水特性及污染物之質與量等考量,予以判定行政管理所需之分類,合先敘明。
二、雖「動物園」已明確排除水族類之適用,惟考量該生物研究中心暨附屬水族館,如仍有實驗、檢(化)驗、研究室之廢水或遊樂活動生活污水之產生,仍應妥予處理使符合法令規定,請本於權責核實判定後管制之。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60031641號函
【解釋日期】96年05月09日
【解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