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70017601號函
【解釋日期】97年03月12日
【解釋內容】
辦理「湖庫長期清淤工程」作業,是否屬水污染防治法列制事業
一、有關水庫清淤方式如係以水庫槽體內自然沉澱或利用水力排除沉澱堆積淤泥之排渾或利用原設計之排泥系統排泥,則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二、本案是否屬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之「浚渫產出物(泥沙水)水質淨化處理場」,請依前項說明及實際工程情形予以認定。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70017601號函
【解釋日期】97年03月12日
【解釋內容】
辦理「湖庫長期清淤工程」作業,是否屬水污染防治法列制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