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九二二一號函
【解釋日期】80年03月19日
【解釋內容】
國立○○大學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倘屬實驗室(或研究室)性質,則其排放之廢水,自應依「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實驗室(或研究室)」業別之放流水標準管制。至於該試驗場如非單一之實驗室(研究室)機構,尚有其餘生活污水,宜請該,試驗場自行區分實驗室(或研究室)廢水及生活污水,否則相混而無法區分之廢(污)水,其水質仍應符合「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實驗室(或研究室)」業別之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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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九二二一號函
【解釋日期】80年03月19日
【解釋內容】
國立○○大學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倘屬實驗室(或研究室)性質,則其排放之廢水,自應依「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實驗室(或研究室)」業別之放流水標準管制。至於該試驗場如非單一之實驗室(研究室)機構,尚有其餘生活污水,宜請該,試驗場自行區分實驗室(或研究室)廢水及生活污水,否則相混而無法區分之廢(污)水,其水質仍應符合「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實驗室(或研究室)」業別之流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