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八一○六號函
【解釋日期】88年02月25日
【解釋內容】
有關事業經稽查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經處罰在案,如不同之稽查單位較前項稽查時間早而因作業流程而於前項處分後始送達稽查結果,稽查結果如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應依法按次處罰,惟主管機關可考量給予相同之改善期限。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八一○六號函
【解釋日期】88年02月25日
【解釋內容】
有關事業經稽查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經處罰在案,如不同之稽查單位較前項稽查時間早而因作業流程而於前項處分後始送達稽查結果,稽查結果如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應依法按次處罰,惟主管機關可考量給予相同之改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