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三七八○八號函
【解釋日期】79年11月02日
【解釋內容】
有關港區水域應視為海域之一部分,事業廢水排放於港區水域應視同直接放於海洋管制。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三七八○八號函
【解釋日期】79年11月02日
【解釋內容】
有關港區水域應視為海域之一部分,事業廢水排放於港區水域應視同直接放於海洋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