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60074013號函
【解釋日期】96年10月15日
【解釋內容】
水污染防治法許可文件負責人基本資料變更執行疑義社區專用下水道系統(簡稱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為義務性質,且受每年社區住戶互選而異動,與其他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事業負責人係屬登記制且多為長久性不同。若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基本資料,每年應辦理變更,不僅對水污染管制無實益,且徒增社區民眾不便。因此,現行規定排除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等基本資料為核准登記事項。前述管理,因應各該主體特性訂定規範,尚屬合宜。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60074013號函
【解釋日期】96年10月15日
【解釋內容】
水污染防治法許可文件負責人基本資料變更執行疑義社區專用下水道系統(簡稱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為義務性質,且受每年社區住戶互選而異動,與其他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事業負責人係屬登記制且多為長久性不同。若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基本資料,每年應辦理變更,不僅對水污染管制無實益,且徒增社區民眾不便。因此,現行規定排除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等基本資料為核准登記事項。前述管理,因應各該主體特性訂定規範,尚屬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