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六六八六五號函
【解釋日期】89年11月15日
【解釋內容】
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自來水法第十一條管制之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畜牧業,其申請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時,仍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或執照資料。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六六八六五號函
【解釋日期】89年11月15日
【解釋內容】
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自來水法第十一條管制之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畜牧業,其申請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時,仍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或執照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