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50009927號函
【解釋日期】95年02月03日
【解釋內容】
“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第9條第2項第3款所稱”創新技術“,廢水處理技術及制程技術均適用。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50009927號函
【解釋日期】95年02月03日
【解釋內容】
“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第9條第2項第3款所稱”創新技術“,廢水處理技術及制程技術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