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70027022號函
【解釋日期】97年04月17日
【解釋內容】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執行疑義有關事業欲變更用水量,廢(污)水產生量,致水量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大量,若其申請水量仍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28條規定核定比例內,依本署96年9月14日環署水字第0960069151號令規定,得免進行功能測試,惟其許可變更申請文件,仍應依該辦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技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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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70027022號函
【解釋日期】97年04月17日
【解釋內容】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執行疑義有關事業欲變更用水量,廢(污)水產生量,致水量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大量,若其申請水量仍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28條規定核定比例內,依本署96年9月14日環署水字第0960069151號令規定,得免進行功能測試,惟其許可變更申請文件,仍應依該辦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技師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