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廢水興建改善保養【宏信環保工程公司】

社區大樓、集合住宅、建築物等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之定期巡檢、定期保養、維護、檢修、代操作、設計、興建、改善等業務。地址:台北市艋舺大道八十三號一樓 電話:886-2-2306-3733

Browsing Posts tagged 生活污水

【解釋日期】 95年04月19日 【解釋內容】 土壤處理標準第九條第三項及其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疑義。 一、現行「土壤處理標準」第五條規定「下列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得 採施灌花木、抑制揚塵:(一)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核同意其廢(污) 水得採土壤處理方式以施灌花木、抑制揚塵者。(二)公共下水道。 (三)社區下水道及處理學校生活污水之專用下水道。(四)其他經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而按來函所陳○公司之事業類別係屬遊 樂區,擬將處理後之生活污水以人工方式於『園內』進行澆灌及抑制 揚塵作業乙節,其是否屬前述可採取施灌花木、抑制揚塵之適用業別 ,宜先予查明。 二、如經查明該公司符合前述可採取施灌花木、抑制揚塵之業別時,宜請 該公司提供採行施灌花木、抑制揚塵相關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之內容 ,亦即土壤處理標準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內容,以利研判其 處理地點是否屬固定地點。

【解釋日期】 97年01月14日 【解釋內容】 核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有關事業員工生 活污水與事業廢水分別處理者,其管理方式之補充規定如下: 一、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員工生 活污水與事業廢水分別處理者,其污水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方 式辦理,並應設置放流口,員工人數達50人以上者,另應於放流口設 置流量計。 二、基於污染管制之優先性,對於員工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水分別處理之事 業,現階段以員工人數500人以上(有住宿情況),或1,500人以上( 無住宿情況),為優先管制對象。該等事業須依法完成污水處理設施 設置,並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及流量計。

【解釋日期】 85年12月30日 【解釋內容】 有關未符事業定義之行業排放廢(污)水之管制,建議省(市)及縣(市 )主管機關視水污染管制之需要,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五款公告 管制之。未公告管制者以廢棄物清理法管制,本署八十五年八月十六日( 八五)環署水字第四七五二四號函說明二:「故未符事業定義之廢(污) 水,即屬生活污水,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標準...」乙節 ,停止適用。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70002997C號令 【解釋日期】97年01月14日 【解釋內容】核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有關事業員工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水分別處理者,其管理方式之補充規定如下: 一、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員工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水分別處理者,其污水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方式辦理,並應設置放流口,員工人數達50人以上者,另應於放流口設置流量計。 二、基於污染管制之優先性,對於員工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水分別處理之事業,現階段以員工人數500人以上(有住宿情況),或1,500人以上(無住宿情況),為優先管制對象。該等事業須依法完成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並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及流量計。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70002997C號令 【解釋日期】97年01月14日 【解釋內容】核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有關事業員工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水分別處理者,其管理方式之補充規定如下:一、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員工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水分別處理者,其污水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方式辦理,並應設置放流口,員工人數達50人以上者,另應於放流口設置流量計。 二、基於污染管制之優先性,對於員工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水分別處理之事 業,現階段以員工人數500人以上(有住宿情況),或1,500人以上(無住宿情況),為優先管制對象。該等事業須依法完成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並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及流量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