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解釋令、解釋函索引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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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衛署環字第五五四七三號函清濬河道興建碼頭,非屬工業製造或自然資源開發,其處理過程中所產生之污泥水,自不宜解釋為「工礦廢水」。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五四三二一號函工業區倘已設置下水道系統,應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二款所稱之污水下水道系統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五三四四○號函餐盒食品工廠屬放流水標準之食品業,應納入水污染防治法管制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三一一六六號函宣棉紙製造業如其製程以手工抄紙者,非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之事業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四○○六○號函工廠從事紙箱印刷與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製版業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一四四三八號函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為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申請排放許可證。區內事業經下水道主管機關同意自行處理廢水排放而未納入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者,應依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申請排放許可證。無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區內事業則個別管制。污水下水道系統內之事業有貯留、稀釋、土壤處理之特殊行為者,須另行提出申請許可證。區內有前處理設施之事業其產生之污泥及其他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二六○一七號函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事業之分類,係以事業從事之生產作業或服務之行為來規範,非僅以工廠登記證內所登載之業別為依據。事業如有二種以上不同部門分屬不同業別,所排放之廢水應符合法定放流水標準中各相關業別之各項管制項目中較嚴之限值標準;惟如廠商確實劃分各業別廢水之排放系統,則可依各業別之排放標準分別管制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一九八四九號函位於該事業作業環境內,因沖洗地面所排放之廢水,主管機關可依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處理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六三四五三號函依「下水道法」及同法施行細則明定之「新開發工業區」,於現階段水污染防治法之管制,歸屬於「污水下水道系統」。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二三二六六號函安養院屬長期照護機構者,其附設之診所未設置超過二十床之病床且其設計及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未超過二十立方公尺者,不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中所列管之「醫院、醫事機構」,其管制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標準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二七七六一號函大樓內之事業,其種類、範圍及規模如達本署公告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事業之分類、定義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事業別,以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之事業列管之。同時如該事業之辦公場所、員工宿舍或其他活動場所所排放未與各類廢水接觸之生活污水,得適用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如大樓內之事業其廢水未達列管之標準,則其排放之廢水或污水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三三八八五號函安養院或養護中心基本上係屬長期照護性質,與醫療機構所具之醫療行為有所不同,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中所列管之「醫院、醫事機構」事業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四三九○二號函牛仔褲成品以雙氧水漂白之程序,屬「洗染」之一種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七八六四四號函現行水污染之管制系統係以事業為主體並給予管制編號,致其審查費、證書費,專責人員之設置等依事業為主體辦理之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二七六三五號函加油站業附設自動洗車設施,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洗車場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50008079號函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規之主管機關法律意見。事業於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作業環境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或廢液,究屬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之「廢水」或廢棄物清理法所稱之「事業廢棄物」,應以該事業採取之處理方式區分之。「廢液」,指以容器盛裝、輸送之廢水及其他液體廢棄物。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70017601號函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70039650號函配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修正,相關作業補充如說明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70055150號函有關事業設計最大日廢水產生量認定及管理補充如說明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33314號函有關營建工地內有土石方堆置,堆置總面積或總體積達「土石方堆(棄)置場」事業管制定義之管制方式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33759號函有關「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及定義」規定畜牧業飼養頭數之認定疑義案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40998號函有關事業鍋爐蒸氣安全裝置(疏水閥)所產生之蒸氣水,是否為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廢水,及其管理方式之疑義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63567號函有關「廠區內地下湧泉」之管理方式疑義乙案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73424號函有關事業冷凝水是否屬事業廢水及其執行疑義乙案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81861號函有關函詢禽畜糞堆肥再利用廠是否屬水污染防治法之列管事業,及否依該法告發處分乙案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85220號函有關函詢黏油槽貯存之油品-快乾塗料柏油,是否需設置防溢堤乙案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85707號函有關氣體鋼瓶水壓試驗加工充填氣體之事業別適用疑義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90278號函有關○○公司函詢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規模認定相關事宜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92598號函有關函詢土石方堆(棄)置場廢水產生量之計算、專責人員設置及作業面積認定乙案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80099407號函有關水措設施設置於他人土地上應取得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文件影本疑義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三九八號函有關高雄港區行政管轄權疑義,地方環保機關對其轄區內港區之空氣、水及廢棄物等各類污染,具有稽查處分之權責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30077102號函貴局申請補助辦理「臺中縣水污染源稽查管制及許可管制計畫」,計畫內容已將委託辦理污染稽查、暗管查處等相關工作納入,係屬輔助人力及專業支援性質,另涉及告發處分相關稽查採樣時,仍應有至少一位貴局稽查人員帶隊辦理,方為有效之處分。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三二五一三號函左營海洋放流管位於乙類海域,自 適用乙類管制標準,不得因其排入致海域品質降低而適用較低一類之標準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八○六號函表面水溫差係指放流口五百公尺處之水溫與背景站水溫之比較溫度。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二二一一二號函觀光飯店使用天然溫泉水、其 PH 值偏低,雖為特性,惟經使用排放於地面水體,仍將影響地面水體水質,自應妥為處理後,始得排放 。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九二二一號函該試驗場如非單一之實驗室(研究室)機構,尚有其餘生活污水,宜請該,試驗場自行區分實驗室(或研究室)廢水及生活污水,否則相混而無法區分之廢(污)水,其水質仍應符合「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實驗室(或研究室)」業別之流水標準。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八三九○號函學校畜牧學系及畜牧組因教學與研究之需要飼養之禽畜係供實驗、試驗、檢驗用途,與一般之畜牧業性質不同,仍應依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實驗室(或研究室)放流水標準管制。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四一四七一號函廢(污)水直接排放於海邊或排水幹線,視為排放於一般水體,其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惟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仍應先取得排放許可證,始得排放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四七九二九號函限期改善於期限內經主管機關查驗不符放流水標準,如其排放廢水水質超過主管機關據以通知限期改善之水質檢驗值或其他未經檢驗項目超過放流水標準者,應予按次處罰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七一二八號函對於同一日不同時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之處分,以乙次為原則。惟主管機關得依其違反情節加重其處分程度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六○七一九號函主管機關稽查發現放流水任何一項污染物不符放流水標準,事業應即檢討改善至放流水任何一項污染物均符合放流水標準。若屆期仍有其他項目未能符合放流水標準,難謂改善完妥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八一○六號函有關事業經稽查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經處罰在案,如不同之稽查單位較前項稽查時間早而因作業流程而於前項處分後始送達稽查結果,稽查結果如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應依法按次處罰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六七二五六號函、「環境保護業務稽查(督察)標準作業程序」並未明定稽查人員勘查廢(污)水處理設備時,其水位未達排放水位,要求業者將放流水打出排放,以作為稽查依據之規定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二五○九八號函環保稽查人員執行稽查工作時,水污染防治法並無相關規定會同事業主採水查驗事宜;視情況所需,環保稽查人員可不會同事業主稽查並採取水樣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三六○三○號令事業無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水,且其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對同一排放廢水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依「一事不二罰原則」之行政原則,從一重處分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五八二六○號函事業排放同一股廢水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不同法條,行政罰鍰依「一事不二罰」行政原則及違反條文加以裁處。惟基於違反事實不同,各法條課以違反者不同之改善義務及後續監督處分,並不符合「一事不二罰」之行政原則,仍應遵循各該法條之規定處行政罰鍰外之處分及改善義務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八○五一七號函事業繞流排放廢水且該股廢水經採樣不符合流水標準,係屬同一排放行為,適用「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處分